2012年4月,葉冠亨酒駕肇事殺了三個人,毀了兩個家庭的故事仍記憶猶新

〈獨家〉救不了!學生遭撞腦死 柯文哲無力回天

942110_319356184862463_1574799234_n

 

這名腦死的33歲女醫師曾御慈,是台大臨床醫學所畢業,選擇挑戰大多數醫師不願碰觸的感染及愛滋病科,一路從住院醫師升上來,進入台大創傷醫學部2年,同事眼中,曾御慈外表溫柔,做事嚴謹認真,28日事發,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第一時間趕到亞東醫院,全程參與急救,他說,自己是使用葉克膜全台數一數二的專家,做老師的醫術再怎麼高明,卻救不了學生。女醫師曾御慈部門同事:「天使的外表,但她是很正直很勇敢的一個人,很熱心,而且她會…她每件事情都是病人的事優先。」

 

披肩長髮,姿態優雅,微笑面對鏡頭,台大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群,排排坐,合影留念,人群中就屬曾御慈最搶眼,車禍腦死,消息傳回台大醫院,部門主任兼指導老師柯文哲,難忍悲痛。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她的東西在這裡啊,我們才要搬病房而已,這應該是她的位置吧,要給她的,她的聽診器啊,這都還在啊,再也沒有機會用了。」

33歲的曾御慈,台大臨床醫學所畢業,選擇挑戰大多數醫師不願碰觸的感染及愛滋病科,一路從住院醫師升上來,進入台大創傷醫學部2年,同事眼中,曾御慈外表溫柔,做事嚴謹認真。

孝順的她,結婚6年,每天往返醫院和板橋娘家,探視母親,28日晚上出事,老師柯文哲接到通知,第一時間趕去亞東醫院,全程參與,指導急救指導急救,最後還是無力回天。

柯文哲:「而且你想想看,我還是台灣第一號急救專家,創傷醫學部主任,我自己去急救都救不回來了。」

決定拔管,放棄急救,做老師的心痛、無力,筆墨難形容,柯文哲說,肇事駕駛酒駕闖紅燈釀禍,不管什麼理由,都讓他和家屬都難以接受,這一撞,曾御慈醫師腦死,自己性命垂危,也間接撞毀了更多需要醫療的病患,一線生機。

--------------------------------------------------------------------

 

蘋果日報:一場車禍讓好醫師命危 「政府應重罰酒駕者」

柯文醫師臉書網頁

 

未命名  

 以下引用文字節錄自"酒駕殺人你我買單?"

        根據監察院99年的調查,針對酒醉駕車相關醫療費用與健保支應全民買單的狀況,89年到98年期間,因酒駕造成民眾傷亡共97809人,死亡達4867人,平均每一天就有1.3人因酒駕死亡,25.5人因酒駕受傷!!這些死亡的人中,包括了醫生,護理師,學生等花費多少國家社會資源培養出來的專業人才,以及許多平凡無辜的老百姓,這些可能是你我的父母,兄弟姊妹或是妻兒子女,而近十萬的傷亡民眾,估計耗用醫療資源達238.96億元。這些尚不包括後續的治療和復健,與耗用的社會福利資源。粗估計至少三倍以上。而這些費用是先由健保支付費用後,由健保局對保險公司進行代位求償,進10年來健保局持行代位求償的比率大概70%,也就是保守估計至少有72億,是你我納稅人用血汗錢免費贊助這些殺人犯一再以酒駕行為傷人殺人!!更不用提無法計算的社會福利以及照護人力成本。

        我們只能沉痛的呼籲,利用群眾的力量,請例為盡速修改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及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改為致人傷害死亡者,肇事者需自費負擔所有醫療費用無上限,且不得使用任何健保費用,此外,致人傷害者,應比照故意殺人未遂(依照刑法13條 未必故意 概念),致人於死者,應比照故意殺人。

 

這是臉書目前的活動 ,為了你我以及親人的安全 

 
 
曾醫師已在6/2拔管 器捐遺愛人間

a02  

 希望曾醫師在另一個世界一切安詳,也感恩他即使往生,仍然遺愛人間,讓許多人受到她的滋養
  
 
 



以下文字引用自臉書Christine Chiou
補充,除了加重刑罰,加重預防及喝阻酒駕也是很重要的。

國際趨勢是,對酒駕採取 "零容忍"政策,把酒測上限值降低,而且,不必等到肇事,只要超過一定數值還駕車,就應採取強制介入措施。

怎麼做比較有效?? 可以討論。例如: 當作預備傷害罪嫌,移送偵辦,或是直接送去做預防性羈押 (例如24小時),讓他沒機會撞人,而且直接對酒駕形成強烈喝阻作用。零酒駕,悲劇才不會一再發生。

還沒撞到人就侷限其人身自由? 為什麼?? 因為,血液酒精濃度對駕駛安全之影響,是predictable (可預測)的 (註1)!! 
因此,法官不能老是認為要撞到人才算有傷害證據,更不需要對酒測值已超標者,還要再做一些不準確的行為測試,然後說他無法證明此人不安全,於是無視其酒測值,仍舊放人,等一下在路上就出事了!!

那麼,只扣留車子,不行嗎? 不行,因為這太輕了,大家不會怕,而警察不可能抓到所有人。於是,還是有很多人開著殺人工具在路上碰運氣,大不了車子交給你幾天。

歐盟標準很嚴,除了英國與馬爾他採美國標準(以呼氣值0.40 mg/dl 為合法上限)以外,其餘各國都是採用呼氣酒測濃度達0.25mg/L或更低即違法,甚至,在瑞典、波蘭,是將血液酒精濃度上限訂在0.02%(相當於呼氣酒測濃度0.1mg/L),而匈牙利與捷克直接訂為0,明確宣告對酒駕零容忍,用意在告訴大家:

只要有喝酒,不論喝多、喝少,都不可開車。不必再猜:只喝一兩杯, "大概沒關係"。喝了酒上路,只要一被攔下,事情就超大條,你一次都不想遇到!! 所以,試都別試! (註2)

註1: 血液酒精濃度達 0.02%(相當於呼氣酒測濃度0.1mg/L)時,對駕駛的可預測效應包括:視覺功能下降(較難快速追蹤移動中之物體),以及同時執行兩項任務的能力變差; 達0.05% (亦即呼氣酒測濃度達0.25mg/L)時,則協調力變差、難以追蹤移動中之物體、難以凝視、以及對緊急駕駛狀況之反應變差,已構成不安全駕駛。

註2: 血液酒精濃度對腦部影響是可預測的,但是,喝多少會達到濃度多少,則受喝酒時之進食狀況與對酒精之吸收、代謝不同影響,很難預測喝多少是安全、不會過量,若酒測值訂得高,反而使大眾產生「不一定會超標」的心理,結果常常是自覺良好,實際上卻超標、甚至肇禍,於是有些國家乾脆訂出「零容忍」的政策,不必猜、不必試,減少悲劇發生。

 

一些法界人士的看法~

未命名  

未命名  

 

 

296281_10200269762720910_958422889_n  

 

補充,這是肇事者臉書的備份,此為汽車行業相關工作者,還知法犯法。(此人目前臉書關閉中)

另外他有酒商天堂社團,目前已關閉中

 

其實被撞死的醫師,曾醫師不是第一個,早在民國83年,就有一位腦神經外科的孫醫師被酒駕致死(請點這裡)

而被撞死的不只是醫師,也是天天在發生,例如

2013/06/04 酒駕撞死里長 上百里民哭一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晨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