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網路上,可能會看到很多反鎖IP惡法
可以點下面
說明圖文網址(隨時更新)
中文圖檔
英文圖檔
臉書活動
抗議SOP懶人包

--

網路資訊/討論/論述

「封鎖境外侵權網站」有什麼問題?

掐住脖子呼吸不叫自由—我們不需要制裁局

#freeandopen 斷然反對鎖國!堅決主張百分之百的網路自由!!

懶人包 2分鐘了解智財局築長城的後果

封鎖侵權網站》讓智財局槓上百萬鄉民的幕後藏鏡人

台灣智慧財產局有權利管制網路嗎?請每一位公民自己決定! 


--

2013/06/03更新,台灣原定要6月4日要發起網路黑暗日活動
不過6月三日智慧局參考各界反映,調整推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之處理方向

未命名  

蔡依澄醫師有一連串相關的整理,可以參見 智慧局修法封網事件 相關資訊整理 (6/3 快訊:智慧局已停止推動)

這成果也被EFF(美國維護科技時代人權與自由的電子先鋒基金會)在官網上報導(新頭殼報導:智財局封網喊卡,EFF盼各國學到教訓)


不過在我們還在為智財局改變政策而額首稱慶的當下,更嚴重的網路白色恐怖法案正悄悄地送進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網友翻譯白話版: (by Danny Lin: https://www.facebook.com/ChitatLin)

1.網路上的言論列入國家安全法限制範圍,檢舉危害國家安全人,有獎金,身分還可以保密 

-> 反正檢舉人保密,我可以透過監視你,覺得你有問題,就把你抓起來

2. 授權各級機關訂立處罰機制。 

-> 只要用行政命令,不需透過司法,想怎麼罰你、就怎麼罰你

 

 所以即使如此,不滿封網接連修法 馬英九臉書被網友抗議貼圖攻佔

 

 

--

以下為0522最早發表的文章

 

政府企圖以行政權的擴張去處理屬於司法權管轄的事情。已達成對人民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的不當箝制的目的。身為台灣人民,絕對要站出來抗議

智慧財產局表面上看起來是為了保護著作權法,但是背後這也跟這個SOPA台灣版無關

這次的問題重點在於:

政府企圖以行政權的擴張去處理屬於司法權管轄的事情。

已達成他對人民言論自由、通訊自由的不當箝制的目的。

若這法案真的通過,以後只要有版權人的檢舉,或者是智財局片面的認定,不需經過法院裁判就可以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針對網站/論壇/blog甚至任何型式的網路訊息,DNS/IP address的層面進行阻攔讓該訊息媒介連同其訊息從網路上"消失"....

在缺乏任何其他的制衡與監督下,這種"先斬後奏"的法案除了打擊盜版外,毫無疑問的會變成資訊/輿論控制的利器...

今天在網路上傳遞的資訊,facebook分享轉貼文章所附的圖片,部落格的背景音樂,甚至論壇的頭像...這一切一切都可能成為封鎖的藉口,

看看對岸的綠壩(GFW)與言論箝制/關鍵字屏蔽,前車之鑑不遠矣!

這絕對會是影響言論自由的一個法案。也就是所謂政府將搞網路白色恐怖

 


1. 政府要搞網路白色恐怖?? 什麼意思??

欲了解事情始末,可以先看一下新聞 電影搶先看?智慧局擬擋境外侵權網站

寫作立場親政府的,是這篇境外侵權影音網 恐遭封鎖


2. 欲了解為什麼此法案的弊端與侵害人權

可以參考蔡依澄醫師的文章付費請政府封鎖網路!

或是延伸閱讀ERROR 451 : 本網頁於國家法律而封鎖

至於為什麼要用451 可以參考 華氏451度
這裡也有法界人士的看法 網路白色恐怖
各位也可以看看 兩年前的舊聞從封鎖 pps 看臺灣如何成為 "Great Firewall of Chinamerica" 的模範省


智財局現在要做的事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
接獲通報說XX夜市有販賣盜版

於是智財局就把通往這夜市的道路給封起來
而且封鎖的對象只有台灣人民喔 ^___^

非台灣的外國民眾依舊能進去逛夜市買盜版
就算道路被封鎖,不過你可以爬牆進去,智財局不會管你

不賣盜版的其他夜市攤販怎麼辦?
只逛夜市不買盜版的人又該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無辜被牽連一起被封鎖嗎?

抱歉,就是這樣
智財局將會嚴格把關,然後照樣封鎖道路
無辜被牽連的人,請想辦法去拿外國護照或著爬牆進去囉
才不管無辜被牽連的人怎麼樣勒 ^___^

 

 

如果看完那些,應該已經有點概念了,不過還是提供一些常見的FAQ

1這不就是禁止盜版嗎?有什麼好大聲的

Ans一堆鄉民根本不是反對處罰盜版,而是反對不經過正當程序,就可以直接進行處罰

如果把盜版比喻成小偷的話,今天政府推的措施,就可以比喻成因為現在小偷太多了,所以修改法規,政府單位可以不經過法院就把人直接認定為小偷直接關起來

這種法規如果讓他通過,顯而易見絕對不會只用在真正的小偷身上,一開始是會有人被冤枉是小偷,漸漸跟政府唱反調的,支持反對黨的一定會被政府找理由當小偷關起來(比如找人檢舉他偷了張衛生紙),而被認定為小偷的當事人完全沒有防禦手段,侵害人權至為明顯

現在更惡毒的是,只要有人反對這項提案,就可能會被政府抹黑為支持小偷

所以建議大家強烈表達對這項措施的反對意見,並強調支持阻絕盜版網站,但反對不經過法院認證,想關誰就關誰

 

 

2. 此法案的弊病
基本上,這個就是美國SOPA法案的台灣翻版。差別只在於主管機關不同,美國那裡是司法部而台灣卻竟然只是經濟部底下的一個智慧財產局

更扯的是,智財局本身並不是具有司法權的行政機關,竟然想要藉由此次修法,擴權來變成一個握有具有高度權力的主管裁決機關?

只要有權利團體對於有侵權疑慮的網站向智財局提出申請,智財局的幾個官員就可以決定台灣所有的網路使用者能不能連上該網站

簡單的說,你以後能上哪些網站,不能上哪些網站,全都由這些人決定

這違反了憲法中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的規定

也就是說這法律一過,真正徹底侵害了人權~

關於美國SOPA法案

 

這場戰爭中,美國鄉民最終戰勝了SOPA惡法,但台灣呢? 我們只能期待大家覺醒

否則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時代真的要來臨了...

 

3.此法案通過後的可能影響。

這個法案最大的影響是授予行政機構可以繞過司法機構的巧門的權力

行政機構完全可以經由自己的主觀認定,想要封誰就封誰

此例絕不可開

只要潘朵拉的盒子一開

既然為了維護智財權可以封鎖網站,那為了保護青少年接觸色情

所以有政府機構認定有色情的網站就可以進行封鎖,豈不是更合理?

再來就有妨礙社會善良風俗的言論,政府可以直接認定相關的網站來封鎖也ok?

然後接下來更有可能進一步的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不能相信政客

如果人民輕易的把這樣的權力交給政府,那將會帶來無窮的後患


4. 關於美國SOPA及台灣版的差異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去年Wikipedia關站一天,Megaupload被抄家的事件?

當初美國的SOPA法案最後沒能成功過關,但是現在輪到台灣了,而且比SOPA更糟...

只要有版權人的檢舉,或者是智財局片面的認定,不需經過法院裁判。

就可以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針對網站/論壇/blog甚至任何型式的網路訊息。

DNS/IP address的層面進行阻攔,讓該訊息媒介連同其訊息從網路上"消失"....

在缺乏任何其他的制衡與監督下,這種"先斬後奏"的法案除了打擊盜版外,毫無疑問的會變成資訊/輿論控制的利器...

今天在網路上傳遞的資訊,facebook分享轉貼文章所附的圖片。

部落格的背景音樂,甚至論壇的頭像...這一切一切都可能成為封鎖的藉口。

看看對岸的綠壩(GFW)與言論箝制/關鍵字屏蔽,前車之鑑不遠矣!!

5.封鎖的話,我繞開限制就好啦
有法故有破是沒錯,我們知道再怎麼嚴格的管制,在虛擬的網路世界是無法完全封堵的

但就算有很多方式可以繞開這個限制,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操作,世界上從來沒更改過DNS設定的人還是很多的,如果只有少部份的人可以看見被管制的資訊

那其實政府方面不會太在乎,只要確保大多數人看不見他們不喜歡的資訊,就達到控制言論的目的了

 =================================================================

在2013/05/22 新聞見報後,就在網路上引發大量討論,而智慧財產局也產生一些回應。

合法封網成新‧白色恐怖? 智慧局批鄉民「過度解讀
智慧局搬「千禧法案」駁鄉民抗議 籲勿拿SOPA比封網
而裏頭所謂的千喜法案,其實就是DMCA的512b,簡單的來說該法案跟IP/DNS censorship完全無關,
或者是原始網站的資料在先前已經移除了才能移除或阻擋使用者瀏覽cache,根本跟網路管制無關
而且也還是要法院命令而不是行政命令
而且張玉英女士表示美國有類似作法時,記者追問國外審查委員會和實際執行狀況以及阻擋網站數量時,我們的張女士以沒資料回應。


其實智慧財產局網站上有資料
http://www2.tipo.gov.tw/ct.asp?xItem=332748&ctNode=7010&mp=1
大家可以下載
「1010914第23次著作權法修法諮詢會議紀錄」、「第23次修法會議資料」
其內容與張玉英女士說公布的內容大相逕庭

----------
根據新聞的消息,目前尚未送審,要到下個會期才會送審,所以我們可以這麼做

---投書文稿分享---

您好:

身為一個閱聽大眾,本人萬分支持政府對於打擊盜版的努力以及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維護。但是,根據智慧財產局王美花女士所釋出的消息,將在「著作權法」的修法草案中擴張智財局的行政權限,令其得向ISP業者要求封鎖「智財局認定的侵權網站」。智財局並非司法機關,人員的組成也非透過立法院的中立委員,如此過度地擴張智財局的權限,不僅置司法權如無物,更侵害憲法上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及秘密通訊等相關權利。這絕對是 行政權的踰越 也是 對人民憲法權利的不當箝制

懇請您就此問題多加審酌,感謝

當然抗議的方法也有懶人包,在這裡 (很遺憾原本的網站因不明原因無法進入,相關議題說明文章會陸續更新上來。)
請改點這裡

---
如何發陳情信

http://ppt.cc/zS5V

註冊立法院帳號後,逐個點入,點選右側「委員信箱」發陳情信。

經濟委員會

8 屆第 3 會期委員名單

丁守中 李慶華 黃昭順 徐耀昌 林滄敏 楊瓊瓔  廖國棟 張嘉郡 簡東明 蘇震清 陳明文 高志鵬 黃偉哲 林岱樺 許忠信

---(只列有鍵盤服務處的委員)---

丁守中     國會辦公室:02-23586706 個人服務處:02-28287789  鍵盤服務處:lym001a@ly.gov.tw

黃昭順      國會辦公室:02-2358-6786 個人服務處:07-341-3361  鍵盤服務處:http://www.chao-shun.org.tw/people.asp

楊瓊瓔     國會辦公室:02-2358-6206 個人服務處:04-2536-2878/04-2568-5512  鍵盤服務處:https://www.facebook.com/yangchiungying

黃偉哲   國會辦公室:02-2358-8311 個人服務處:06-723-0100/06-571-7753     鍵盤服務處:http://ppt.cc/Le_O

張嘉郡     國會辦公室:02-2358-6970 個人服務處:05-632-0629/05-782-2088   鍵盤服務處:http://ppt.cc/TopT

簡東明     國會辦公室:02-2358-6681個人服務處:08-732-2728                        鍵盤服務處:https://www.facebook.com/uliw.qaljupayare

蘇震清     國會辦公室:02-2358-6636 個人服務處:08-766-6636                       鍵盤服務處:http://ppt.cc/x6gZ

陳明文   國會辦公室:02-2358-8101   個人服務處:05-225-5589                       鍵盤服務處:http://ppt.cc/wJGj

高志鵬   國會辦公室:02-2358-6241 個人服務處:02-8988-1368                       鍵盤服務處:http://ppt.cc/1c1T

林岱樺   國會辦公室:02-2358-8021 個人服務處:07-781-8117/07-748-1033      鍵盤服務處:http://ppt.cc/jjGy

許忠信   國會辦公室:02-2358-6131 個人服務處:06-599-8727                          鍵盤服務處:http://ppt.cc/Oobd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晨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